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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D燈具和燈具的EMC / EMI / ESD標準


燈和燈具(泛光燈)提供照明。如果它們是無意的散熱器,大多數(shù)國家都要求測試:
1、B類輻射發(fā)射限值。
2、B類交流(AC)插頭的傳導限值。

燈具

歐盟(EU)也要求測試:
1、交流插頭的諧波限制。
2、AC插頭的閃爍限制。


免疫限制:
1、外殼。
2、交流電源輸入和輸出。
3、直流(DC)輸入和輸出。
4、信號線。


澳大利亞和新西蘭也要求測試:
1、交流插頭的諧波限制。
2、AC插頭的閃爍限制。


因此,要在全球范圍內(nèi)銷售,(無意的散熱器)燈具和燈具必須滿足:
美國(美國) FCC第15-2008部分。


歐盟(歐盟):
1、EN 55015:2006(有效期至2010年5月1日), EN 55015:2006 + A1:2007(有效期至2010年3月1日),或 EN 55015:2006 + A1:2007 + A2:2009 排放。
2、EN 61000-3-2:2006(優(yōu)于2012年7月1日), EN 61000-3-2:2006 + A1:2009(優(yōu)于2012年7月1日),或 EN 61000-3-2:2006 + A1:2009+ A2:2009年 為Harmonics。
3、EN 61000-3-3:1995 + A1:2001 + A2:2005(有效期至2011年9月1日)或 EN 61000-3-3:2008 for Flicker。
4、EN 61547:1995 + A1:2000(有效期至2012年7月1日)或 EN 61547:2009 for Immunity。


澳大利亞和新西蘭:
1、AS / NZS CISPR 15:2006 排放標準。
2、AS / NZS 61000、3、2:2007(2011年8月3 日前有效)或 AS / NZS 61000、3、2:2007 + A1:2009 適用于Harmonics。
3、AS / NZS 61000、3、3:2006 for Flicker。


結合所有這些要求如果高時鐘/開關頻率高于1、705MHz,則 必須測量輻射發(fā)射(FCC Part 15-2008第15、33(b)(1)段):
1、如果大時鐘/開關頻率<108MHz,則為30MHz-1GHz。
2、如果大時鐘/開關頻率為108-500MHz,則為30MHz-2GHz。
3、如果大時鐘/開關頻率為500-1000MHz,則為30MHz-5GHz。
4、如果大時鐘/開關頻率> 1000MHz,則大時鐘/開關頻率的30MHz至5次諧波,或40GHz,以較低者為準。


輻射排放限制是:
1、在10米距離處30-230MHz的30dBuV / m準峰值(CISPR 22 B類)。
2、在10米距離處,230-1000MHz的37dBuV / m準峰值(CISPR 22 B類)。
3、平均54dBuV / m,峰值為74dBuV / m,3m距離1GHz以上(FCC Part 15-2008第15、35(b)和15、109(a)段)。
4、使用環(huán)形天線測量9kHz至30MHz的輻射發(fā)射。符合EN 55015(AS / NZS CISPR 15)表3或3a的限制。


交流插頭的傳導輻射必須在9kHz-30MHz范圍內(nèi)測量,其限制為:
1、110dBuV準峰值,適用于9-50kHz。
2、90-80dBuV準峰值為50-150kHz(隨頻率的對數(shù)線性下降)。
3、對于150-500kHz,平均值為56-46dBuV,準峰值為66-56dBuV(隨頻率的對數(shù)線性下降,CISPR 22 B類)。
4、對于500kHz-5MHz(CISPR 22 Class B),平均46dBuV和56dBuV準峰值。
5、5-30MHz的平均50dBuV和60dBuV準峰值(CISPR 22 B類)。


負載端子上的傳導輻射必須在150kHz-30MHz范圍內(nèi)測量,其限制為:
1、150-500kHz的平均值為70dBuV,準峰值為80dBuV。
2、對于500kHz-30MHz,平均64dBuV和74dBuV準峰值。


控制端子上的傳導輻射必須在150kHz-30MHz范圍內(nèi)測量,其限制為:
1、對于150-500kHz,平均值為74-64dBuV,準峰值為84-74dBuV(隨頻率的對數(shù)線性下降)。
2、對于500kHz-30MHz,平均64dBuV和74dBuV準峰值。


熒光燈和電源之間的插入損耗必須在150kHz-1、605MHz范圍內(nèi)測量,并有限制(EN 55015和AS / NZS CISPR 15表1):
1、150-160kHz,28dB。
2、160kHz-1、4MHz時為28-20dB(隨頻率的對數(shù)線性下降)。
3、1、4-1、605MHz為20dB。


     額定功率<= 600W的個人計算機,個人計算機監(jiān)視器和電視機必須符合EN 61000-3-2(AS / NZS 61000、3、2)D類(表3) 諧波 限制。照明設備必須符合C類(表2)諧波限值。便攜式工具和非專業(yè)弧焊設備必須符合B類(表1的1、5倍)諧波限值。所有其他產(chǎn)品必須符合A類(表1)諧波限值。


第7節(jié)免除某些產(chǎn)品的諧波要求:
額定功率<= 75W的非照明設備(未來某個時候可能會改為<= 50W)。
額定功率> 1000W的專業(yè)設備。
對稱控制的加熱元件,額定功率<= 200W。
白熾燈調(diào)光器,額定功率<= 1000W。
不太可能產(chǎn)生明顯電壓波動或閃爍的產(chǎn)品不必進行閃爍測試 (EN 61000、3、2第6,1節(jié))。否則,ITE產(chǎn)品必須按照EN 61000-3-3(AS / NZS 61000、3、3)進行測試。


這些產(chǎn)品必須符合EN 61000-4-2(AS / NZS 61000、4、2)至靜電放電(ESD)性能標準B, 高可達:
接觸放電+/- 4kV。
空氣放電+/- 8kV。
只需在+/- 4kV下測試水平耦合平面和垂直耦合平面的間接放電。必須在極限電壓和中間電壓下測試產(chǎn)品的接觸和空氣放電。
這些產(chǎn)品必須符合EN 61000-4-3(AS / NZS 61000、4、3)的性能標準A,用于 輻射電磁場 ,在1kHz時幅度調(diào)制為80%,在3V / m時為80-1000MHz。
這些產(chǎn)品必須滿足EN 61000-4-4(AS / NZS 61000、4、4)至5kHz的 電快速瞬變/突發(fā)(EFTB)性能標準B、


AC輸入/輸出上+/- 1kV。
直流輸入/輸出端口+/- 0、5kV。
電纜長度超過3米的信號和控制端口+/- 0、5kV。
這些產(chǎn)品必須符合EN 61000-4-5(AS / NZS 61000、4、5)至浪涌的性能標準B, 交流輸入的+/- 1kV線對地和+/- 0、5kV線對線,或交流輸入上的+/- 2kV線對地和+/- 1kV線對線(參見表6中的EN 61547)。

對于浪涌測試,必須在極限電壓和中間電壓下測試產(chǎn)品。


這些產(chǎn)品必須符合EN 61000-4-6(AS / NZS 61000、4、6)至傳導抗擾度的性能標準A, 在1kHz時具有80%幅度調(diào)制,對于150KHz-80MHz,在:
1、電纜長度超過1米的交流輸入/輸出端口為3V。
2、DC輸入/輸出端口為3V。
3、信號和控制端口為3V,電纜長度超過1米。
4、如果這些產(chǎn)品包含易受磁場影響的元件,則它們必須符合EN 61000-4-8(AS / NZS 61000、4、8), 以達到AC電源頻率為50Hz或60Hz時 3A / m 磁場的性能標準A、


這些產(chǎn)品必須滿足EN 61000-4-11(AS / NZS 61000、4、11) 對交流電壓輸入的電壓驟降:
1、0V,持續(xù)1/2周期。
2、標稱交流電壓的70%持續(xù)0、2秒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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